丽水学院校友林、校园座椅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共同营造爱校荣校的校园文化,发挥校友在校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校园总体规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认捐遵循自愿认捐、共建校园、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认捐工作由校友联络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对象和形式
第四条 认捐对象为我校校友、在校师生、离退休教师及支持我校发展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第五条 树木认捐分为“认养”和“认植”两种形式。“认养”是指对学校划定的校友林内已经栽植的树木委托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养护的行为。“认植”是指捐赠人指定树木品种委托学校在划定区域内栽种、养护的行为。认捐的校园座椅由学校统一设计、购置、安装。认捐树木和校园座椅权属归学校所有。
第六条 在校学生认捐以个人、班级、专业、年级、学院为单位,形式以认养为主。已毕业校友、教职工及社会爱心人士以个人、班级、专业、年级、地方校友会、单位等名义认捐,鼓励以班级为单位认捐。
第三章 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 校园座椅、树木具体捐赠标准由校友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有认捐意向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校友办取得联系,校友办将与认捐者联系落实具体事宜。
(一)填写申请:有认捐意向者需填写《丽水学院校友林、校园座椅认捐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校友办(邮箱:xyb@lsu.edu.cn);
(二)选定树木或校园座椅:校友办在收到申请表后主动联系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在指定区域内选定树木或校园座椅,申请人也可委托校友办选定树木或校园座椅;
(三)捐赠费用:申请人按照捐赠标准将认捐费用转账到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指定账户,或者直接到学校财务存入教育基金会指定账户。学校教育基金会将给认捐人开具统一捐赠票据;
(四)建档和挂牌:由校友办负责对认捐树木、校园座椅进行登记建档、制发捐赠证书、挂牌等。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认捐人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以认捐人的身份返校探望,为树木施肥、浇水等。
第十条 认捐人享有全程参与监督捐赠资金使用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统一为认捐树木、校园座椅制作铭牌,并注明认捐人姓名、年级、专业,并为认捐人提供树木、座椅的养护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因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由校友办负责告知认捐人后可移动、移植被认捐的树木或校园座椅。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树木死亡的,经与认捐人协商,可以另行选择某一相同树种替代。
第五章 捐款的使用管理及鸣谢
第十三条 认捐资金统一纳入学校教育基金会管理。基金会设立校友林、校园座椅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发展建设、校友林日常养护和校友林相关活动等支出。
第十四条 学校将给认捐者颁发认捐证书,并在基金会、校友网站等媒体上公开致谢。
第十五条 教育基金会将定期公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丽水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丽水学院校友林、校园座椅认捐申请表
附件1:
丽水学院校友林、校园座椅认捐申请表
编号:第 号
认捐者信息 (由认捐者本人填写) | 姓名 (或班级、单位) |
| 曾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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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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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捐者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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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电话、微信、QQ、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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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 | (请填写对母校的寄语、祝福,限2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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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意向 | (请注明拟认捐形式、捐赠金额以及对校园座椅、树木种类、树木编号或大概位置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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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捐树木(由校友办填写) | 树木名称 |
| 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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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落实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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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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