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丽水学院校友会!
首页
学校概况
今日学院
历任领导
现任领导
校史沿革
母校情怀
新闻动态
光影流年
校园风光
校友文苑
校友服务
项目合作
培训咨询
信息查询
档案查询
校友组织
校友总会
地方分会
工作机构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校友联络员
校友风采
校友论坛
教育基金会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捐赠动态
捐赠指南
捐赠免税
新闻报道
公示公告
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
投稿指南
规章制度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捐赠动态
捐赠指南
捐赠免税
新闻报道
公示公告
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
首页
教育基金会
规章制度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
时间:
2017-05-09
作者:
点击:
1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基金会文件保管,做好文件收发、催办、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不得假公济私。
三、负责接洽来人来访,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负责资料上报工作。
五、负责基金会的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存。
六、负责基金会有关资料的网上操作。
七、负责秘书处其他日常行政工作。
八、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校友会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