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丽水学院校友会!
首页
学校概况
今日学院
历任领导
现任领导
校史沿革
母校情怀
新闻动态
光影流年
校园风光
校友文苑
校友服务
项目合作
培训咨询
信息查询
档案查询
校友组织
校友总会
地方分会
工作机构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校友联络员
校友风采
校友论坛
教育基金会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捐赠动态
捐赠指南
捐赠免税
新闻报道
公示公告
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
投稿指南
规章制度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捐赠动态
捐赠指南
捐赠免税
新闻报道
公示公告
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
首页
教育基金会
规章制度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会计职责
时间:
2017-05-27
作者:
点击:
0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会计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种财经政策、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各种会计帐薄、科目,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三、根据年度收支预算,控制资金使用。
四、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
五、及时整理财务凭证,认真清理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帐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月末向秘书长报告当月财务收支情况。
六、建立会计凭证、帐薄表册、财务文件、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月装订,年终建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妥善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名章,并按规定使用印章。
七、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应将经手会计凭证、帐册、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并由会计主管人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监交;移交人、接交人等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八、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基金会有关财务情况,需抽查会计资料时,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后,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校友会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