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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时间:2017-05-12作者:点击:2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促进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基金会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保障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志愿者的应履行的义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志愿者由基金会组织招募,并接受基金会的培训和管理。志愿者本着无偿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初衷,自愿参与基金会的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基金会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志愿服务;

(二)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

(三)认同并支持基金会理念,乐于奉献;有正义感,身心健康;应变能力强,有团队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

(四)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1.了解基金会概况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 

2.有权要求基金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从事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三、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基金会概况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

2.有权要求基金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从事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参与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相应的培训;

3.服从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岗位任务;

4.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及公益活动的声誉;

5.不以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志愿者招募

(一)原则

基金会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招募志愿者,并按照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二)途径

1.基金会自主发布招募信息,学生可以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后由基金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基金会专人进行志愿者面试,通过后办理登记手续;

2.学校教师或志愿者团内部择优推荐;

3.同丽水学院其他志愿服务团队合作招募;

4.以往志愿者累积参加。

五、志愿者培训与管理

(一)所有志愿者统一在基金会登记注册,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培训及其他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了解公益服务组织,提高公益服务的工作能力。

(二)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志愿服务岗位的需求培训所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根据志愿者参加培训、任务完成质量等情况,基金会每学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予以奖励。

六、志愿者奖惩

(一)基金会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及其服务时间,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考察,并开具时长证明。每学期末评选“优秀学生志愿者”,并授予荣誉称号。

(二)对于表现较差的,没有完成指定任务或多次不参加培训活动的学生志愿者,将提出批评教育,并记入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助理,将不再予以聘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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