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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会计职责

时间:2017-05-27作者:点击:2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会计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种财经政策、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各种会计帐薄、科目,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三、根据年度收支预算,控制资金使用。

四、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

五、及时整理财务凭证,认真清理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帐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月末向秘书长报告当月财务收支情况。

六、建立会计凭证、帐薄表册、财务文件、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月装订,年终建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妥善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名章,并按规定使用印章。

七、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应将经手会计凭证、帐册、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并由会计主管人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监交;移交人、接交人等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八、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基金会有关财务情况,需抽查会计资料时,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后,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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