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丽水学院校友会!
首页
学校概况
今日学院
历任领导
现任领导
校史沿革
母校情怀
新闻动态
光影流年
校园风光
校友文苑
校友服务
项目合作
培训咨询
信息查询
档案查询
校友组织
校友总会
地方分会
工作机构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校友联络员
校友风采
校友论坛
教育基金会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捐赠动态
捐赠指南
捐赠免税
新闻报道
公示公告
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
投稿指南
教育基金会
关于我们
规章制度
捐赠动态
捐赠指南
捐赠免税
新闻报道
公示公告
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
首页
教育基金会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出纳员职责
时间:
2017-05-27
作者:
点击:
11
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出纳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有关的财务制度,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和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和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并核对领导审批权限,对违反财经规定的应拒绝办理。
三、坚持原始凭证逐日登记入帐,并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数额,所有帐目必须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填写工整。
四、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财务印鉴必须与会计分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一切支票和现金借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有价证券,库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转借和坐支,不得“白条”抵库,更不得贪污挪用。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立档工作。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校友会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